審計委員會

 
職稱
姓名
獨立董事 游裕明(招集人)
獨立董事 張鴻欣
獨立董事 顏玉明

本公司自2024年12月3日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人數不得少於三人。

其職權有: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本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審計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
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
 
年度運作情形資訊 請詳PDF檔-113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情形(點選)
績效評估執行情形及結果之資料下載
 

薪資報酬委員會

 
職稱
姓名
獨立董事 游裕明(招集人)
獨立董事 張鴻欣
獨立董事 顏玉明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職司訂定並檢討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及其所領之酬金,
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薪資報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
 
年度運作情形資訊 請詳PDF檔-113年度薪酬委員會開會情形(點選)
績效評估執行情形及結果之資料下載